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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住房保障(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去哪里能申请公租房
  • 2、去哪里能申请公租房?
  • 3、社会保障房申请
  • 4、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 5、郑州市高新区房管局归郑州市房管局管吗

去哪里能申请公租房

前几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

西安市公租房房源分配的消息

详情戳↓

等了好久终于等到

小伙伴们都赶紧报名

自己心仪的小区

然鹅~有一部分小伙伴

眼巴巴望着,却没有资格

那么西安市公租房到底

在哪里申请呢?

01

西安各区大部分公租房

如果想申请这类公租房,直接去自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登记领表申请配租资格即可。前往社区登记领表,审核公租房配租资格。申请公租房配租有初审,复审,和审核通过公示阶段。

来源:摄图网 ID:500510687

02

西安大学生公租房配租

申请条件: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

配租资格申请: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小伙伴可以拿着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直接去公租房小区物业办理登记,有房源再申请入住。

目前西安市推出的大学生公租房具体地址如下:

向阳沟小区地址:灞桥区狄寨路;

王家棚小区地址:未央区北辰大道;

灞柳小区咨地址:未央区灞河西路;

浐灞惠泽居地址:未央区灞浦五路;

曲江乐居公租房地址:雁塔区三春路。

ps:申请各类保障房资格全程不收费。

小提示:西安本地宝微信号对话框输入【大学生公租房】跟踪最新空余房源,查看申请指南,咨询 *** 。

03

高新区公租房

配租资格申请:个人网上申请配租资格。

高新区公租房只能网上申请,登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的高新区住房保障在线申请高新区公租房。

小提示:西安本地宝微信号对话框输入【高新公租房】可直接进入高新区住房保障页面,在线注册登录申请配租,查看申请指南。

04

国际港务区公租房

配租资格申请: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由单位网上申请配租资格

登录公租房申请网上平台,输入本单位用户名(注册时填写的营业执照号码)密码登录。

所以有想法的小伙伴

一定要记得去申请哦~

有不少小伙伴提交资料后

也不知道自己到底通过没?

其实!咱是可以查询的!

西安市各区县都会定时公布名单

公租房申请进度查询

长按识别进入西安本地宝

即可进入西安市各区县公租房公示入口

右下角,您点一下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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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本地宝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西安住建、各区县 *** 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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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能申请公租房?

亲…您好,申请途径有两种:1、向街道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社会保障房申请

社会保障房申请

河北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外来务工不受户籍限制

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取消户籍年限限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没有石家庄户口、社保没缴满一年的外来务工者也可以申请保障房了。

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者申请保障房 不受收入、户籍限制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继续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执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障人群,石市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住房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提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一个自然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保障房申请可随时受理

《通知》规定,从今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提示: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除了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更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公共保障房的受理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入户调查。之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区 *** 常务会把关,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按照石家庄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通知》(石政办发[2013]38号)文件执行。

公共保障房分配采取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方式

按照《通知》规定,公共保障房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配租。

分类配租

分类配租是指将已具备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分两类配租。

之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分批配租指每类配租家庭中再据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配租等情况分批进行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之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之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之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通知》加大了转化、清退力度。要求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 *** (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 *** 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 *** (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 *** 投资,也可以由 *** 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郑州市高新区房管局归郑州市房管局管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归。郑州市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高新区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 *** 工作部门。业务受理范围为:坐落在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个人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以及涉及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受理时间执行政务大厅规定。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高新区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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